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1号(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)
| 标题: |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1号(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) | 发文机关: | 海关总署 |
|---|---|---|---|
| 发文字号: | 公告〔2018〕201号 | 来源: | 海关总署网站 |
| 主题分类: | 商贸、海关、旅游\海关 | 公文种类: | 公告 |
| 成文日期: | 2018年12月17日 |
- 标 题: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1号(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)
- 发文机关: 海关总署
- 发文字号: 公告〔2018〕201号
- 来 源: 海关总署网站
- 主题分类: 商贸、海关、旅游\海关
- 公文种类: 公告
- 成文日期: 2018年12月17日
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1号(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)
公告〔2018〕201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》(海关总署令第176号),海关总署决定,在对海关总署2014年第79号公告发布的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”进行维护和更新的基础上,发布CCLM 1001-0001等133项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”(附件1)。
为方便查找和使用,本公告附有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”目录(附件2)和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》部分税目化验方法索引”(附件3)。
对同一商品进行属性化验时,如公告所列化验方法与其他化验方法的检验结果不同时,以公告发布化验方法的海关检验结论作为海关执法依据。
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。海关总署2014年第79号公告同时废止。
特此公告,
附件:
1.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
2.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目录
3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部分税目化验方法索引
海关总署
2018年12月17日
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1号(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)
公告〔2018〕201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》(海关总署令第176号),海关总署决定,在对海关总署2014年第79号公告发布的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”进行维护和更新的基础上,发布CCLM 1001-0001等133项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”(附件1)。
为方便查找和使用,本公告附有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”目录(附件2)和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》部分税目化验方法索引”(附件3)。
对同一商品进行属性化验时,如公告所列化验方法与其他化验方法的检验结果不同时,以公告发布化验方法的海关检验结论作为海关执法依据。
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。海关总署2014年第79号公告同时废止。
特此公告,
附件:
1.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
2.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目录
3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部分税目化验方法索引
海关总署
2018年12月17日